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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號:430S00/2023-1091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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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布機構:
發(fā)文日期: 2023-10-26
主題分類:
主題詞:
名稱: 關于征求《湖南省建筑工程開工安全生產條件審查和施工許可管理改革有關事項的補充通知(征求意見稿)》意見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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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廳
關于征求《湖南省建筑工程開工安全生產條件審查和
施工許可管理改革有關事項的補充通知
(征求意見稿)》意見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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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局、湘江新區(qū)開發(fā)建設局,各相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深化“放管服”改革,優(yōu)化營商環(huán)境有關要求,我廳起草了《湖南省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廳關于湖南省建筑工程開工安全生產條件審查和施工許可管理改革有關事項的補充通知(征求意見稿)》,現征求你單位意見。請各市州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局、湘江新區(qū)開發(fā)建設局組織轄區(qū)內有代表性的建設、施工和監(jiān)理等單位進行專題研究。請于11月7日前將書面意見蓋章后反饋我廳。
聯系電話:0731-88950064,傳真:0731-88950063,郵箱:hnsggb@yeah.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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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湖南省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廳關于湖南省建筑工程開工安全生產條件審查和施工許可管理改革有關事項的補充通知(征求意見稿)
湖南省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廳
2023年10月24日?????
湖南省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廳關于湖南省
建筑工程開工安全生產條件審查和施工許可
管理改革有關事項的補充通知(征求意見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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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貫徹落實國務院深化“放管服”改革,優(yōu)化營商環(huán)境的要求,經研究,決定對《湖南省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廳關于印發(fā)<湖南省建筑工程開工安全生產條件審查制度>的通知》(湘建建〔2019〕238號,HNPR-2020-14004)和《湖南省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廳關于深化建筑工程施工許可管理改革工作的通知》(湘建建〔2021〕189號,HNPR—2021—14023)作如下修改:
一、《湖南省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廳關于印發(fā)<湖南省建筑工程開工安全生產條件審查制度>的通知》(湘建建〔2019〕238號,HNPR-2020-14004)
1.將第四條第二款修改為:“建筑工程開工前,建設單位應將《湖南省建筑工程開工安全生產條件審查表》(附件2)報項目報建所在地住房城鄉(xiāng)建設主管部門。市(州)、縣(市、區(qū))住房城鄉(xiāng)建設主管部門收到《湖南省建筑工程開工安全生產條件審查表》后,應于5個工作日內對承諾內容的落實情況進行審查并簽署審查意見”。
2.將第七條修改為:“各級住房城鄉(xiāng)建設主管部門在其職責范圍內應當嚴格開展開工安全生產條件審查工作。開工安全生產條件審查不合格的由住房城鄉(xiāng)建設主管部門責令停工。對審查不合格仍違規(guī)施工的,各級住房城鄉(xiāng)建設主管部門應當堅決制止并依法依規(guī)嚴肅查處”。
3.將附件1湖南省建筑工程開工安全生產條件承諾書第三條第九款修改為“施工項目部項目負責人、項目技術負責人、施工員、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質量員的任命文件”。
4.將附件2湖南省建筑工程開工安全生產條件審查表檢查內容第9項修改為“施工項目部項目負責人、項目技術負責人、施工員、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質量員的任命文件”。
二、《湖南省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廳關于深化建筑工程施工許可管理改革工作的通知》(湘建建〔2021〕189號,HNPR—2021—14023)
1.將附件4湖南省建筑工程開工安全生產條件承諾書第三條第九款修改為“施工項目部項目負責人、項目技術負責人、施工員、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質量員的任命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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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1.《湖南省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廳關于印發(fā)<湖南省建筑工程開工安全生產條件審查制度>的通知》(湘建建〔2019〕238號,HNPR-2020-14004)補充情況對比表
2.《湖南省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廳關于深化建筑工程施工許可管理改革工作的通知》(湘建建〔2021〕189號,HNPR—2021—14023)補充情況對比表
附1
《湖南省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廳關于印發(fā)
<湖南省建筑工程開工安全生產條件審查
制度>的通知》(湘建建〔2019〕238號,
HNPR-2020-14004)補充情況對比表
條款 | 原文 | 修訂后 |
第四條第二款 | 建筑工程開工前,建設單位應將《湖南省建筑工程開工安全生產條件審查表》(附件2)報項目報建所在地住房城鄉(xiāng)建設主管部門。市(州)、縣(市、區(qū))住房城鄉(xiāng)建設主管部門收到《湖南省建筑工程開工安全生產條件審查表》后,應于5個工作日內對承諾內容的落實情況進行審查并簽署審查意見,審查合格方可施工。 | 建筑工程開工前,建設單位應將《湖南省建筑工程開工安全生產條件審查表》(附件2)報項目報建所在地住房城鄉(xiāng)建設主管部門。市(州)、縣(市、區(qū))住房城鄉(xiāng)建設主管部門收到《湖南省建筑工程開工安全生產條件審查表》后,應于5個工作日內對承諾內容的落實情況進行審查并簽署審查意見。 |
第七條 | 各級住房城鄉(xiāng)建設主管部門在其職責范圍內應當嚴格開展開工安全生產條件審查工作。開工安全生產條件未按規(guī)定審查或審查不合格不得施工,對擅自施工的,各級住房城鄉(xiāng)建設主管部門應當堅決制止并依法依規(guī)嚴肅查處。 | 各級住房城鄉(xiāng)建設主管部門在其職責范圍內應當嚴格開展開工安全生產條件審查工作。開工安全生產條件審查不合格的由住房城鄉(xiāng)建設主管部門責令停工。對審查不合格仍違規(guī)施工的,各級住房城鄉(xiāng)建設主管部門應當堅決制止并依法依規(guī)嚴肅查處。 |
附件1 第三條第九款 | 施工項目部項目負責人、項目技術負責人、施工員、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質量員的任命文件及相應資格證書。 | 施工項目部項目負責人、項目技術負責人、施工員、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質量員的任命文件 |
附件2 檢查內容第9項 | 施工項目部項目負責人、項目技術負責人、施工員、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質量員的任命文件及相應資格證書。 | 施工項目部項目負責人、項目技術負責人、施工員、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質量員的任命文件 |
附2
《湖南省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廳關于深化建筑
工程施工許可管理改革工作的通知》(湘建建〔2021〕189號,HNPR—2021—14023)
補充情況對比表
條款 | 原文 | 修訂后 |
附件4 第三條第九款 | 施工項目部項目負責人、項目技術負責人、施工員、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質量員的任命文件及相應資格證書。 | 施工項目部項目負責人、項目技術負責人、施工員、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質量員的任命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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